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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专项基金网站 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及管理,提升专项基金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确保专项基金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结合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以基金名义设立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是中社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基金会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须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专项基金以基金或项目名义设立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需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网站设计样本报基金会公益传播部审核,未经基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基金”、“中社基金会××基金”“中社××基金”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微信公众号和开办网站。
  第三条 各专项基金主要负责人为本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基金的网站、微信公众号总负责。
  第四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应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核制度,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对基金会及基金基本情况方面的表述和宣传口径等,必须与基金会官网保持一致。
  第五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涉及到基金会的宣传,应严格按照基金会相关宣传报道要求执行,对基金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应需经基金会审核后再发布,凡以公司、机构名义报道基金项目的,需向基金会备案。
  第六条 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各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面向公众募捐的栏目、内容和链接等。
  第七条 通过基金会审核的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官方网将在适当的位置添加网站链接或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用户获取信息的需求。
  第八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应加强信息监管,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一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基金会,迅速妥善处理。
  第九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应建好网站栏目,发布内容准确、真实、可靠,与基金工作联系紧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和访问者获取信息的需求。
  第十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应体现本基金所开展工作的内容及特色,做好外观设计,网站整体美观协调、归类明确,提升宣传窗口形象。
  第十一条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基金会政策变更或专项基金变更、终止等,基金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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